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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法治副校长更好护航成长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2-03-15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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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校园是未成年人的集聚地,校园安全是中央关心、社会关注、百姓关切的问题。法治副校长制度在普法教育,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,及时发现、制止、认证并矫治校园欺凌行为,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等发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为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,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,构建好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机制,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。日前,教育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的形式,发布了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要求,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,偏远地区、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,该《办法》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法治副校长制度已经成为学校管理的“助推器”。早在2003年,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、*高人民法院、*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教育部、司法部就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规范兼职法治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此后,兼职法治副校长逐渐成为学校管理中的独特力量,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、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在实践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、履职尽责能力不平衡,人员流动大、难以及时补充等问题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法治副校长工作高度重视,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(2020—2025年)》强调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,明确了相关职责。实践的发展和法律规定的变化,需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,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,构建各方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机制。

《办法》的落实,需要各方形成合力。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“是什么”“干什么”“谁来管”“怎么聘”“如何干好”等问题,《办法》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,为解决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依据。为了更好地保障法治副校长真正发挥效力、担负责任,《办法》对不同主体提出了不同规范要求,一是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动态调整、及时补充人员库,落实聘任制度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和规划、监督和激励机制等,提升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。二是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,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,明确为考核内容。三是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,建立工作机制,积极支持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。四是法治副校长要针对平时所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,主动前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与学校、家庭形成齐抓共管局面,营造好青少年成长的法治环境。

切实发挥教育与法治的协同作用。《办法》提出,偏远地区、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,民族地区偏远地区、农村地区中小学数量多,学校中留守儿童占比多,配备好法治副校长更具有特别意义。运用好法治副校长制度,落实做细相关工作,让法治副校长真正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、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、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保驾护航者。(《中国民族教育》2022年第3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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